延宕了6天,趁著口試剛結束的隔天才寫下這篇文章,因為自從2月3日(二)104年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甄試「筆試」成績出爐後,到2月8日口試之間,得準備口試需要的資料,加上要不斷推敲口試(口試部分改天發文)可能會遭遇的問題,花了幾個小時練習,因此碩士魯蛇才會選擇拖到6天後才發表筆試心得,供各位參考。
首先,碩士魯蛇是報名專業職(二)櫃台業務類別的考生,筆試3科,成績分別是國文與英文96分、企業管理大意86.5分與郵政法規大意81.5分,加權後,為28.8、30.28和28.53分(第三位數四捨五入),筆試成績87.61分,准予參加第二試。
接著,談一下自己各科的準備歷程。國文部分,我是線上「閱讀」考選部103年到98年間的各類別、各等別國家考試(含專技人員考試)的國文「測驗題」題目。白話文題目,平時有報紙閱讀精闢論述習慣的自己,可以儘速掌握題旨;文言文部分,會針對歷屆題目,將題目前面幾個/幾行字Google,並將有白話文翻譯的解釋複製到word檔,認真閱讀翻譯內容,旋即題目配合答案閱讀,就能增加印象。
日後複習國文時,打開word檔,看白話文翻譯就好了,片斷的部分不要理它,簡言之,要綜觀式學習,一定要知道在講什麼內容,故事來龍去脈搞懂,如果僅「片段式閱讀或記憶」,隔沒幾天當看到文言文題目,絕對卡關,國文是在測驗考生對整個文言文的「理解能力」,不是在比較誰的文言文造詣最好,內容不懂,強記一大堆文言文,是本末倒置,畢竟,文言文「同個用字譴詞」在不同作品、不同時代、不同人生際遇中所翻譯的意思不會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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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將於3月8日舉辦,民國104年2月2日起至2月12日傍晚6點止開放網路報名,通過第一試筆試者,須於4月12日參加口試,今年各甄試類別缺額有一般行員櫃臺組雙北市50、一般行員外務組(雙北市45、苗栗苑里2、基隆5、雲嘉5)、一般行員原住民組台北市3、資訊人員電腦機房操作員台北市3、資訊人員程式設計員台北市17,計正取130名。
筆試與口試地點都在台北地區,除程式設計員類別要求大學以上,其餘類別學歷資格為大專以上即可,多數類別有「口試得加分的項目」,像具有普通小型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具JAVA/.NET程式開發技能的考生,可在第二試加分,至於加多少分,這個簡章就沒說明了。
而筆試科目有二科,一個普通科目「國文與英文」,一為專業科目「票據法、銀行法、貨幣銀行學、會計學」,除程式設計員專業為選擇+非選擇題外,其他類別都4選1選擇題,一般行員筆試成績=普通30%+專業70%;資訊人員筆試成績=普通20%+專業80%計算,口試的人數=預定正取名額的2倍,但任1科0分則不能進入口試。
口試,會針對儀態、語言、反應、才識、人格特質等綜合評分,至少須達60分才有錄取機會,正取者,將於5月底開始進用,並優先在存匯部門學習基礎業務,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須取得5項證書,包含人身保險業務員、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等合格測驗證書,OK的人就以月薪32830元正式僱用(含午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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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47年起開辦的「公教人員保險」,是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人員的一種強制性保險,保險項目有6種,分別為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公教人員保險費率目前為8.25%,每位公務人員或教師的保險費以被保險人每月保俸依保險費率核計,舉例來說,若有身心障礙證明,則分別補助極重度/重度100%,中度50%,輕度25%。假使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間自願繼續加保者,保險費之負擔依照「是否育嬰」而有不同;「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保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僅須負擔自付部分保險費,且得選擇延遲3年繳納,或依現行方式,按月繳納;「非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保者,保險費應全額自付。
保險費分擔方面,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如果為私立教職員,被保險人要自付35%,學校負擔32.5%,政府負擔32.5%。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給付」、「育嬰留職停薪」等保險事故時,可請領「現金給付」。
給付計算標準方面,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之實際保俸之平均數』計算;殘廢給付、生育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等3項,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俸之平均數」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俸之平均數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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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大眾都在討論違章建築衍生的問題,大肆撻伐公權力不彰之際,是否該對違章建築業務有個瞭解呢?所謂違章建築是指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誰來查報違建?就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會派「查報人員」在轄區內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另外鄉(鎮、市、區)公所亦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築之查報工作。像某甲如果發現某乙可能有違建的話,應載明「具體陳述事項」、「姓名」、「電話」、「住址」等資料,並檢具「違章建築之詳細地址」、「位置說明」、「違建內容」及「違建人」等資料,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公所檢舉,如果承辦單位有資料外洩情形,檢舉人可直接向政風單位檢舉。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檢舉後,由查報人員「實地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若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就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依建築法規定「補行申請執照」。若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須拆除之。
另,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那什麼情形是「影響公共安全」?這包含「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例如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或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例如占用防火間隔、占用防火巷、占用騎樓、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占用開放空間」及「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等情形,此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基本指引,各地方政府還可在合於立法原則下,自行訂定拆除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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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管新人或老人,都要承辦公文,今天碩士魯蛇就利用時間說明一下。首先,以「來文簽辦」流程來說,總收文人員將「來文」登錄、分文→「登記桌」專人簽收分辦→承辦人簽辦來文→逐級陳核單位主管→登記桌送出處理。文書流程管理之實施,為一個整體作業,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理做起,以業務單位(負責文件簽辦或文稿擬判之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辦理收文、分文、繕打、校對、用印、發文的單位)稽催,專責管制單位(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相關工作之單位)之協調管考為輔。
基本「來文簽辦」要知道外,幾個專有名詞請一併熟悉,像「創稿」是指無正式來文而主動辦理或交辦之案件,以使用筆硯公文系統創稿時,先「承辦人創簽稿作業-創簽稿DI匯入」,→選擇線上簽核按「新增」,如果想同時「紙本陳核」,請將製作中公文重新匯出並執行「轉線上簽核作業」,接著畫面右邊會出現「線上簽核」和「轉紙本」兩個按鈕,當然前提是記得從系統上「取號」才可以陳核。
「彙辦案件」指同一案件內之有關事項,必須彙集全部來文後,始能統一處理之案件,要注意的是彙辦案件來文「均不得存查」,前件彙辦公文併入後件,待最後一件(末件)來文時,以末件為基礎,計算彙辦案件時效,末件公文之擬辦意見中應敍明「擬併案文號與併案理由」。
「併辦案件」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併辦案件以「首件」收文進行管制,其餘併辦公文雖得存查,但應附隨首件收文「併檔處理」,首件公文之擬辦意見中應敍明「擬併案文號與併案理由」。「線上簽核」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採用電子認證、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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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14天)以外之休假,如果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休假依規定奉准保留至隔年實施者,不得列抵隔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既然14天為強制休假部分,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休閒旅遊、藝文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應按規定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各機關預算的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像14日以內的強制休畢日數,如果公務人員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就能申請補助,特別是」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是加倍補助的;而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是核實補助。這裡提醒的是,有14天休假的公務人員,在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但是強制休假補助費不是給人國旅卡刷到爽的,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16000元為限(這是指當年有14天休假的公務人員),若未具休假14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1143元計算,流程是公務人員刷卡後,到「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提交給人事單位登錄後轉會計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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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補助規定,是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適用範圍除公務人員外,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各機關的雇員、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和國軍官兵也一體適用。
須提醒的是「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但軍職人員是「得」參照辦理。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其大前提是「除生育補助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外,其餘補助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於3個月內向機關或學校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上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如得確認申請人親屬關係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法律效果者,亦得以謄本替代)、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即可申請。
額度方面,結婚補助為「2個月薪俸額」,但要注意的是,若離婚再與「原配偶」結婚者,就不能補助;生育補助同樣為「2個月薪俸額」,限「配偶分娩或早產」、「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才能申請,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未婚的男性公教人員」,自己女友未婚生下小孩的話,一定要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完成結婚登記,才能申請,還有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時,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補充一下,所謂未滿早產,是要符合「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胎兒出生後即使死亡也同樣可申請(換言之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能申請);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二個月薪俸額;三胞胎者,給與四個月薪俸額;四胞胎以上者類推之,簡單來說,1胎給2個月,2胎給4個月,3胎給6個月,按比例計之,但一定要雙胞胎以上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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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90年7月1日發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為型塑良好的學習環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此在91年初規劃建置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並於91年7月8日建置完成啟用,期能帶給全國公務人員一個便捷、優質的學習資訊運用機制。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主要是讓「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來參與學習課程,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建置的「e等公務園學習網」 是一個便捷的學習管道,無論是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或一般民眾,都可以註冊,只要閱讀並同意「會員規範條款」,填寫基本資料(含帳號、密碼,公務人員須填寫機關代碼),送出申請後,系統會寄發一封email到會員所填的信箱中,點選連結認證,才算註冊成功,即可使用帳、密登入,進入「我的學習中心」。
想要參與學習課程的人,在「我的功課表」裡,會有一系列的班期名稱,每班期都有各自的「認證時數條件說明」,如果觀看該班期的時數條件已經達到,就可參加「測驗」,沒有達到時數時,則不會顯示;測驗時,有作答時間,結果不到60分者,則可馬上「重新測驗」,通過後就點選「確定繳交」,送出分數紀錄,之後完成滿意度問卷調查就ok了。
e等公務員首頁還有其他學習資源,像電子書「6大心法,化壓力為動力」、「主管要當好教練,六招搞定新世代員工」;TED精選影片「談王道與共創共生」、「你不可不知的消失33%職場方程式」;公務英語實用短篇365篇;社團法人開放式課程聯盟(有各大專院校課程);國際教育終身學習專區(包含MOOCS、100年高階公務人員培訓世界趨勢國際研討會、Coursera、Udacity、103年人力資源評估趨勢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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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另予考績(已達6個月)、專案考績(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有一個基本規定要知道,就是公務人員應以年終任職之職務辦理考績。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如在12月1日(以實際到職日期為準)以前調任其他機關者,由新任職機關辦理年終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向原任職機關調取受考人「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如在12月2日(以實際到職日期為準)以後始調任其他機關者,應由原任職機關辦理年終考績,此先敘明。
各機關辦理考績,應以「同官等人員」為比較範圍(但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換言之,委任、薦任和簡任人員不能相互比較考績。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初核時,人事主管人員查明受考人數,並分別填具考績表有關項目,送經單位主管,檢同受考人全年平時成績考核紀錄,依規定加註意見後,予以逐級評分簽章,彙送考績委員會初核。
初核後→機關長官「覆核」,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然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之後,應按「官等編列清冊及統計表」,併送核定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考列丁等者,應檢附其考績表)。
其中「考績丁等免職人員」審查流程,這裡說明一下,就是受考人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各款或第12條第1項第1款累積了「2個大過時」才會發生,也就是挑撥離間/誣控濫告/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怠忽職守稽延公務/品行不端,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造成重大不良後果/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或者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而累積達二大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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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現職人員,如果當事人有「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工作後仍未達到要求的標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的任何情形之一時,就會遭到資遣。
資遣公務人員有一套流程,首先由機關首長考核後送主管機關核定,製發資遣令,將「公務人員資遣事實表」(公務人員確認無誤簽章)和「相關文件」(例如未經銓敘審定的經歷要檢附證件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和承辦人職名章)函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資遣年資和給與」。
這裡要提醒的是若以「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工作後仍未達到要求的標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的事由辦理時,必須經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主管機關核定。
另當事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而不願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2項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也就是經主管人員、人事主管人員送請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核定,令其以病假治療後,若超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仍不堪勝任職務或仍未痊癒,應由機關主動辦理命令其資遣的程序,由服務機關代為填寫「公務人員資遣事實表」並加蓋印信,檢同證明文件彙轉銓敘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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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務人員法令中的公差、公假、公出的定義為何?這個務必要事先搞清楚。公差是指由「機關指派一定的任務」或「代表機關、學校出席各項會議者」;公出是指「因為處理公務必須離開服務機關,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也就是上班後下班前,公務人員在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的意思,但切記公出者仍然要簽到/退。
公假則是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有幾個事由,像奉派參加政府召集的集會、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的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參加政府依法主辦的各項投票、因執行職務/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導致傷病必須休養/治療、奉派參加與職務有關的訓練進修期間在1年以內、奉派考察、應國內外機關邀請參加與職務有關的會議或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參加本機關舉辦的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須強制隔離,這裡要補充一點,若公務人員中午休息時間外出用餐,往返途中意外受傷者,亦得申請公假,但須達到「住院治療」或「行動不便」(像骨折)程度為已足。
接著,補假部分,若是「公差」出差期間逢假日的話就可補假;「公出」就不行補假,因為本來就是在上班時間內;至於「公假」期間碰到假日,除了擔任選務人員外,一律不得補假。差旅費部分,公差適用,公出不適用,至於公假,原則上是不能支領,除非是參加升官等考試、奉派參加訓練/研習會/座談會/檢討會/說明會/觀摩會時,則可以支領。
以某縣政府公務人員甲來說,甲每天上下班時要各刷1次;上班時間因公差、公出或請假者,在離開時要刷下班1次,差假事由結束歸來時刷1次上班;如果甲當天沒刷到/刷退的,要到「差勤電子表單系統」申請忘刷卡,每月可以有3次額度,第4次開始,則要補請假的登記,這裡特別提醒,千萬不能代刷退,查到不只懲處,以後還要到人事單位人工簽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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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務人員怎麼辦理「留職停薪」?那就要先瞭解「留職停薪」定義為何,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像兵役)」,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以育嬰來說,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若夫妻同樣為公務人員,就要協調誰要申請,只要申請了,機關絕對要同意,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則是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也就是若依其他4個理由,機關未必會同意留職停薪。
流程為申請的當事人先填寫「留職停薪申請表」,勾選是否續保公保(續保的要自付全額保險費,但育嬰者則自付部分),附上相關證件,呈奉機關首長核可後,由人事單位發布留職停薪令,此時人事人員就會在1個月內網路報送給銓敘部,並列印「簡易送審動態報送清冊」(公務人員動態清冊)+公文+留職停薪令+相關證件送銓敘部登記備查,待銓敘部核定公文送達,人事人員會將備查函轉知申請的當事人。
但留職停薪核可後,後續注意事項一樣不能忽略,像留職停薪期間所留的業務,是由現職人員代理?現職人員兼辦?約聘僱人員辦理?這些都要事先交代清楚,還有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若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已經消失了,則要馬上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而且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事由時,就視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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