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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9歲的當年1月1日起到36歲那年的12月31日止,尚未服兵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男子,有符某些情事之一,得檢具證明文件,在內政部役政署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填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像「機關或服勤單位派遣役男赴國外服勤或從事與勤務有關之訓練/會議/活動」、「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及「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一般替代役役男、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服勤單位或役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10天前,送經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用人單位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併同出境申請函(表)、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傳送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有「緊急或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受申請期間(第一階段10天前、第二/三階段3個工作日前)限制;其未能即時取得核准文件者,得由主管機關於其護照內頁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辦理出境。替代役役男核准出境案件,由內政部役政署每日將最新資料以電子傳送方式送內政部移民署,以供辦理役男出境查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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