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第一,公務人員怎麼辦理「留職停薪」?那就要先瞭解「留職停薪」定義為何,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像兵役)」,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以育嬰來說,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若夫妻同樣為公務人員,就要協調誰要申請,只要申請了,機關絕對要同意,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則是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也就是若依其他4個理由,機關未必會同意留職停薪。
流程為申請的當事人先填寫「留職停薪申請表」,勾選是否續保公保(續保的要自付全額保險費,但育嬰者則自付部分),附上相關證件,呈奉機關首長核可後,由人事單位發布留職停薪令,此時人事人員就會在1個月內網路報送給銓敘部,並列印「簡易送審動態報送清冊」(公務人員動態清冊)+公文+留職停薪令+相關證件送銓敘部登記備查,待銓敘部核定公文送達,人事人員會將備查函轉知申請的當事人。
但留職停薪核可後,後續注意事項一樣不能忽略,像留職停薪期間所留的業務,是由現職人員代理?現職人員兼辦?約聘僱人員辦理?這些都要事先交代清楚,還有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若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已經消失了,則要馬上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而且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事由時,就視同辭職。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