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05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的基礎訓練,已邁入第17天,今天下午,有一堂「廉能政府與廉政倫理規範」,是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為大家授課,這個課程,除了講述刑法、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歷年實例研析外,比較和公務員切身相關的,還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幾個重點,第一,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第二,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第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公務員得受贈之。第四,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第五,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公務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第六,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而今天上的其他課程,分別是「政府資訊公開法」和「資訊科技」,前者,中正大學法律系羅俊瑋副教授(擅長票據法、海洋法)上的時候,會和學員互動,偶爾還自我調侃一下,讓氣氛不要太緊繃,至於後者,恩,瞭解到大數據、互聯網是當前潮流,其他的,知道就好。

看到這裡,鄉民是不是覺得莫名其妙?內心不禁獨白:「ㄟ,我是看到標題提到中央博士生考上初等,才進來看文的,是在莊肖維?」看官別急,吃緊弄破碗,本魯這就來說了,稍有概念的應該知道,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在社會上是頗受好評(師資專業度強、企業愛),想說從那裡讀博士班出來的,不是在企業當教育訓練管理師,不然就是從事研究工作,沒想到我們初等受訓學員中,就有1人是出自中央人資所的,他說讀到四年級就休學了,只想圖個穩定溫飽的工作,目前在教育局服務的他,有面臨加班情形(人事法令多如牛毛),未來,他想轉換職系,爭取一般行政職缺,恩,本魯只能祝福他了!

arrow
arrow

    sty06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