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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回說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考核方式後,本回,秋風來說明實務訓練期間的成績考核方式。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實務訓練成績考核項目有兩項,分別為本質特性(45%)和服務成績(55%),受訓人員之輔導員是依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所定項目進行評擬,在檢附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併送單位主管(課長/科長)初核後,轉送人事單位陳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校長/局長/處長/鄉鎮市長)評定。

本質特性(45%)分為品德(20%)、才能(15%)和生活表現(10%)三項,主要針對廉正、忠誠、負責、涵養、榮譽、團隊精神、表達、學識、反應、創意、判斷、思維、見解、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關懷待人等考核;服務成績(55%)分為學習態度(30%)和工作績效(25%)二項,針對主動、積極、正面、和諧、互助、專業、效能、品質等考核。

輔導員在受訓人員訓練期滿(滿4個月)後,會填寫考核表,送單位主管初核,接著轉送人事單位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評定,若成績經評定為及格(達60分以上),不用提報考績委員會審議,首長評定及格後,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列印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函送國家文官學院轉陳保訓會核定,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規費500元,可到超商繳費)。

但如果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則必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受訓人員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作成紀錄後,送交實務訓練機關首長評定,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結果有意見時,應退回考績委員會復議,對復議結果首長仍不同意時,得於評語欄加註理由後變更之,換言之,首長如果覺得受訓人員應為及格,但被單位主管、考績委員會評為不及格時,他/她是有權力變更結果,原本不及格的,最後可能因為首長不同意不及格的前提下,而讓受訓人員通過實務訓練。

最等而下之的結果,實務訓練機關主管、考績委員會和首長仍評定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者,應併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實務訓練計畫表、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及考績委員會紀錄等相關事證資料,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改天,保訓會會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調閱相關文件並訪談相關人員,召開訪談會議,詢問「為什麼機關評定受訓人員不及格」、「實務訓練期間機關是否提供受訓人員必要的協助」,與會人員包括機關首長(或代表)、考績委員會主席(或代表)、機關人事主管、人事人員、受訓單位主管、輔導員,當天,受訓人員可出席表達意見。

訪談後,保訓有2種處理方式,第1種是仍舊評定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第2種則是如發現實務訓練期間有違反訓練法令或不當之情事,得敘明理由退還原訓練機關(構)學校重新評定(文到15日內,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成績並函送保訓會,未依限或未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時,保訓會得直接核定成績及格)、准予延長訓練期間(延長訓練期間自文到次日起算,不得逾4個月,並以1次為限)或直接核定成績及格(若基礎訓練也及格,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通知受訓人員至「培訓業務系統」畫面點選「請領證書繳款」,再點選「考試錄取訓練」,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登入後,列印繳款單臨櫃繳費,或以 ATM 轉帳或網路信用卡等方式繳款,完成後將繳費證明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確認繳款後,檢具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函送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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