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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的基礎訓練,已邁入第24天,上午,是自習時間,有部分學員不在教室,輾轉得知,原來他們已經到圖書館練功去了,因為這禮拜四下午就是筆試測驗,60分才及格,馬虎不得。

公職魯蛇就趁這個機會,把一些重要內容列出,讓大家在面對選擇題時比較不會那麼緊張。首先是行政程序法,第一,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行政程序法。第二,各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第三,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第四,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1到5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第五,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第六,不服行政機關對「申請迴避」做出駁回決定者,當事人得於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10日內為適當之處置。第七,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如該法定期間少於10日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申請回復原狀,若遲誤法定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第八,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2個月。第九,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

第十,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於外國或境外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第十一,對於駐在外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駐外人員為送達者,應囑託外交部為之。第十二,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第十三,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第十四,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第十六,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接著是貪汙治罪條例。第一,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貪汙治罪條例。第二,有「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竊取/侵占非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則是5年以上徒刑)。第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徒刑。第四,公務員犯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自首+繳交犯罪所得=減/免刑;自首+繳交犯罪所得+查獲正犯/共犯=免刑;自白+繳交犯罪所得=減刑;自白+繳交犯罪所得+查獲正犯/共犯=減/免刑。第六,違背職務受賄罪是10年以上徒刑;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是7年以上徒刑;違背職務行賄罪是1到7年徒刑;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3年以下徒刑。第七,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第八,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1到7年有期徒刑(俗稱的包庇罪)。第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1到7年有期徒刑。第十,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接續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第二,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第三,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第四,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第五,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第六,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第七,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1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1個月。第八,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者,不在此限。第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第十,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若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還有政府採購法。第一,小額採購是10萬元以下;公告金額是100萬以上;查核金額分別是工程/財物5000萬和勞務的1000萬;巨額金額分別是工程2億/財物1億/勞務2000萬。第二,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第三,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第四,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第五,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第六,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第七,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第八,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第九,機關辦理特定之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對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之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決標原則時,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前項措施之採行,以合於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者為限,且一定比率不得逾百分之三,優惠期限不得逾五年。第十,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第十一,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4%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第十二,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第十三,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40日內完成審議,並將判斷以書面通知廠商及機關,必要時得延長40日。第十四,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7到35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3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5分之1。

第十五,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一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前項名單之有效期未逾三年,且已於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載明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者,於有效期內得免逐年公告。但機關仍應逐年檢討修正該名單。第十六,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第十七,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第十八,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第十九,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第二十,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二十一,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10%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且日數達10日以上。

人家說農夫是「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我們是「法規多如毛,埋頭在苦讀」,105初等考試基礎訓筆試明天即將登場,題目難易度究竟如何?只能祈禱祈禱再祈禱,努力努力再努力,一定要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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