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初/五等/佐級考試中重要科目,在總分400分中占了70分,對於上榜,具有不容小覷的影響力,依照命題大綱所公布內容,公民主要包含了「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國家、政府與政治」、「民主與法治」及「生產、分配與消費」四大範疇,也就是橫跨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法學和經濟學等領域的一門學問。

在「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篇中,像「佛洛依德本我/自我/超我」、「米德的主我/客我」、「詹姆斯的主體我/客體我」、「佛洛依德的性心理發展階段」(口腔/肛門/性器/潛伏/生殖期)、「馬斯洛的需求層次」、「再社會化」(像監獄、軍隊的受刑人、軍人)、「角色衝突」、「馬勒的分離/個體化」、「初級/次級團體」(依歸屬感強弱分類)、「核心家庭/折衷家庭/重組家庭/頂客家庭」、「提案→附議→討論→表決的會議程序」等都是應掌握的重點。

在「國家、政府與政治」篇中,像「國家組成4要素-人民/領土/政府/主權」、「韋伯的權力正當性三類型-傳統型/魅力型/法理型」、「國體-君主/共和」(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政體-民主/獨裁」(統治國家的方式)、「古典民主/菁英民主/多元參與民主/審議民主」、「民意政治/法治政治/責任政治/政黨政治」、「杭廷頓的雙翻轉測驗」(兩次政黨輪替)、「內閣/總統/雙首長/委員制」(特別是我國和法國的雙首長制異同要注意)、「五院職權」(特別是司法院公懲會有公務員懲戒權,不要搞錯成監察院,監察院是糾舉、彈劾權)、「政務官VS常任官」、「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四化-去任務化、委外化、行政法人化與地方化」等都是應掌握的重點。

在「民主與法治」篇中,像「憲法特性/分類」、「憲政主義原理原則」(主權在民/有限政府/權責相符/權力分立/依法行政)、「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後來孫中山將考試權與監察權獨立出來成為五權分立)、「制憲/修憲/釋憲/憲政慣例」(特別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因主客觀情勢需要,無法透過釋憲達成目的時,才會由立法院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四分之三決議+公民投票複決修憲)、「凱爾森的法規範階層理論-基本/一般/個別規範」(由上至下分別為憲法/法律/命令)、「成文/不成文法」、「公法/私法/公私混合法」、「實體法/程序法」、「普通法/特別法」、「母法/子法」、「強行法/任意法」、「立法程序-一讀朗讀二讀逐條討論三讀文字修正」、「受益/參政/自由/平等權」(像參政權就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應考試服公職權)、「第一二三代人權」(消極自由權→積極受益權→社會權)、「民刑法總則與行政法/訴訟法」(像民法有自然人/法人、不動產/動產、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監護/輔助宣告、除斥期間/消滅時效、血親/姻親、帝王條款的誠信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權利禁止濫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8大物權-所有/地上/農育/抵押/質/典/留置/不動產役權)。

在「生產、分配與消費」篇中,該注意「機會成本、李嘉圖的比較利益/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原則、4大生產要素-土地/資本/勞力/企業家精神、需求/供給法則、以及不合乎需求法則的炫耀財VS季芬財、市場均衡、消費者/生產者剩餘、經濟效率、計畫經濟/市場經濟制度、生產可能曲線、會計利潤/經濟利潤、華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核心/半邊陲/邊陲、完全競爭/獨占競爭/獨占/寡占市場、升值VS貶值、逆差VS順差」。

4大範疇中,又以「國家、政府與政治」、「民主與法治」及「生產、分配與消費」這3個最常出題,而且題目有時候會配合最近時事議題來測驗考生,建議讀公民時,除了書中學理外,更要每天讀報,掌握國內外時事脈動,才有助於透過實例理解各個理論如何應用,以理解取代背誦,內化為自己的東西,當遇到非常靈活的題目時,就不會惶惶不安,亂了方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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