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考試中,屬於社會行政類科的「社政法規大意」是其中一門考試科目,其題目內容主要是社會行政的相關法律或命令,在五等、初等國家考試中共有50道單選題題目,每題2分,以下提供格主親自設計的題目各位考生準備之用。
1.( )社會救助機構的設立,須符合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以下哪一項敘述,不符合我國社會救助機構的設立標準?
(A)由民間設立者,應冠以「私立」二字。
(B)應具有收容三十人以上的規模。
(C)社會救助機構樓地板面積的計算,不含停車空間及員工宿舍面積。
(D)至少置社會工作人員二人。
答案:D
說明:依據「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第6條,社會救助機構應置下列人員:
一、主任:置一人,綜理機構業務。
二、社會工作人員:至少置一人,負責個案收容與轉介業務、諮詢服務、
社會資源之結合與運用、個案輔導工作及紀錄管理。
三、服務人員:收容人數於二十人以下者至少置一人,逾收容人數二十人
以上者,每增加收容二十人,應增置一人,負責日常照顧服務。
前項第三款之服務人員,其中外籍人員不得逾二分之一。
2.( )有關我國的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的敘述,何者正確?
(A)本保險的保險費率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於第三年調高百
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保險基
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B)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二級定之。
(C)低收入戶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
(D)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答案:A
說明:依國民年金法第11條規定,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規定:
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三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四十五,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
七點五,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
五。
四、其餘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
3.( )農民健康保險的保險事故有幾種?
(A)五種。
(B)四種。
(C)三種。
(D)六種。
答案:A
說明: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4.(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請領給付規定,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可請領生育給付。
(B)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
(C)被保險人住院診療期間的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藥劑或治療材料全額費用。
(D)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領取醫療給付者,仍得享有其他保險給付之權利。
答案:C
說明:依勞工保險條例第43條規定,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
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5.( )社會救助法所稱有工作能力的年齡範圍是?
(A)16歲以上未滿65歲
(B)16歲以上未滿60歲
(C)15歲以上未滿65歲
(D)15歲以上未滿60歲
答案:A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
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七、受監護宣告。
6.(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有關該會的規定,何者正確?
(A)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三年。
(B)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教育專業人士擔任之。
(C)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
(D)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答案:C
說明: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
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7.(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C)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D)配偶或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答案:C
說明: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8.( )家事事件之管轄,準用何種法律有關的規定?
(A)刑事訴訟法
(B)非訟事件法
(C)行政訴訟法
(D)刑法
答案:B
說明:依家事事件法第5條,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
9.( )承上題,有關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
(B)就算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審判長或法官仍不應准許旁聽。
(C)審判長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仍不得許可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D)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
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
同在場,但不得陳述意見。
答案:A
說明: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判長或法官應許旁聽:
一、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二、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
三、法律別有規定。
審判長或法官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依家事事件法第11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10.( )政府應依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並每幾年提出國家報告?
(A)每四年
(B)每三年
(C)每五年
(D)每十年
答案:A
說明: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6 條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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