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乃「土地行政」簡稱,以「地政事務所」上班的公務人員為例,內部課室大致有一課(登記課)、二課(測量課)、三課(地價課)、四課(行政課)、會計、人事、秘書室、主任室,地政類科錄取者,通常都是分發到登記課最多,而土地登記業務,依照流程,分為收件、計費、收費、審查、核定、登錄(登簿)、校對、繕發書狀、用印結案、發狀領件。

收件業務,就是申請人填寫登記申請書後,要先到收件處給收件人員收件,收件人員編列收件號數,並發給領件收據(黃色單子),做為案件申辦的憑據。

計收費業務,是土地登記案件若需繳納登記費、書狀費(每張80元)等登記規費(有的不用登記費,像更名、更正、住址變更、標示變更、消滅、塗銷、預告、土地重劃、書狀補換給、管理人變更),於收件後依規定繳納,現場繳納可以採現金、信用卡、悠遊卡、網路ATM等方式,繳納完畢,收費人員會給規費收據聯單第一聯,作為已繳費的憑證。

審查業務,則是收件人員在看了案件確實依規定繳費(或免登記費)後,會進入案管系統把案件進行配件,配件給那一位審查人員是隨機的,無法事先知道,審查人員審核申請案所附文件及記載內容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應予改正事項,則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有15天時間, 於15日內補正完畢,登記案件重行審查,繼續完成登記流程;超過15日未補正,則駁回申請,由申請人將案件領回,而已繳的登記規費,可在5年內申請退費。

另外,某些案件審查無誤後,還要在地政事務所之公告欄公告,像「書狀補給」(公告30天)、「時效取得地上權」(公告30天)、「土地總登記」(公告15天,若為無主土地,則公告30天)、「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15天)、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15天)。

登錄(登簿)業務,就是前面的審查人員審查無誤,准予登記的登記案件,由登簿人員將異動資料登載於土地電子資料庫。校對業務,則是校對人員核對登簿人員的登錄有無錯誤,校對無誤後,再異動電子資料庫資料。

繕發書狀業務,也就是登記程序完成,如果需繕發新權狀,則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像申請人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有辦理標示變更登記完畢的共有物分割登記、公有土地權利登記的登記申請書內有提到免繕發權利書狀時)。

用印結案業務,權狀印出後,會請專人加蓋機關印信及章戳後交付結案人員,待領件當天,申請人即可持領件收據(黃色單子)、印章至發狀櫃檯領回登記完畢後新繕發之權狀或加註完畢之原書狀及其他應發還的文件。而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予以異動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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