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上班回來往往是晚上9點多,他有一個習慣,就是睡覺前會吃東西,像是水果、餅乾、飲料、剩菜、布丁、豆花等都是他的最愛,昨天晚上,不知怎地,阿爸竟然將已經過期一天的布丁給大哥吃,大哥吃一個不過癮,還吃了在大買家買的原味的「樂事」洋芋片解饞,孰不知,今天早上準備上班時,他的肚子開始疼痛起來。
因為痛的時間很長,大哥索性向公司請病假,這個事件讓全家人想起幾年前大哥也曾經發生類似的經驗,記得同樣是晚上時間,大哥將整罐品客洋芋片吃了一半以上,晚上睡覺時就感覺肚子非常不舒服,那時候折騰很久,雖然當時他說以後不會在那麼晚的時間點吃東西,但是人總是健忘,故態復萌的他,依然戒不掉吃宵夜的慾望。
個人見解是過期的東西無論價格再高,都不能繼續吃,因為若吃了之後健康出現問題,原料商、製造商、通路商絕對不理賠,不理賠事小,如果造成健康一輩子後遺症可是不划算的,但是CNN就不覺得如此,在2013年有一則報導,他們提到「過期的食品」僅是表示這個東西的品質不在最佳狀態,如果以最高品質10表示,過期第一天可能降到9,過期第十天可能降到7,品質隨著天數增加而下降,而且他們認為過期食品和疾病或食物中毒並沒有直接關聯,當然這是西方的想法,個人依然主張要吃就一定要「品質最好」且「最新鮮」的東西,各位的對過期東西想法如何,由你們自己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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