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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秋風開始到花蓮需用矯正機關服役後,除了第一個禮拜沒有散步假,其餘的禮拜三或禮拜四其中一天,只要個人沒有重大違規情事,就可以和弟兄們一起出門到花蓮市區逛個3個多小時,到市區幹麻?不外乎就是吃飯、逛夜市、泡網咖(宿舍區沒有網路)或逛超市補充日用品零食等。

同樣是警察役,別的矯正機關有的就會訂出詳細規定,像是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散步假規定,裡面提到役男的勤務、紀律、服儀、內務和禮節等五項每日評比為優或其中一項經結算後評比為「可」者就放散步假,日勤為禮拜三晚上6點到10點,而夜勤甲乙股則分別在禮拜二、三的6點到10點實施,如果休假日為禮拜二或三者,散步假得合併於休假日實施。

散步假在常備役也是有之,他們稱作離營外出或外散假,只是秋風不是他們所以不清楚各個單位的實際情形,反正,散步假要好好把握,雖然得花摳摳,但是能有短暫的人身自由實在是一種享受,像那時候有學長會到夜市打格鬥天王(破關好幾次)或到附近釣魚,只要不違法亂紀,散步假絕對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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