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閣制:內閣制的行政首長與國家元首分開,其國家元首通常是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其權力一般僅限於任命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或者多黨政治聯盟領袖擔任政府總理,主要採行國家有英國、德國、日本;特色是副署制度、行政與立法權合一、議會至上、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

2.雙首長制:又稱半總統制,半總統制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有一些特殊的權力,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半總統制政體以法國最為典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汲取了前幾次共和時期議會民主制度失敗的教訓,因此開始創立並執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特色是雙實權首長、行政立法分權、倒閣權、解散國會權、副署制度,台灣與法國間的差異在於法國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權」,台灣是「被動解散國會權」,且法國內閣可提出「信任投票」,台灣內閣則無此機制。

3.人民有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政府有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4.行政院組織改造確認行政院設14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農業部、科技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環境資源部是新的)、8會、3獨立機關(NCC、公平交易委員會、中選會)、1行(中央銀行)、1院(故宮博物院)及2總處(人事、主計),由現行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在「分批完成立法,分階段施行」的原則下,已完成立法之新機關自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

5.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考會+經建會;科技部的前身則是「國科會」

6.行政院提預算案,立法院審查,監察院審計部審核決算。

7.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8.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9.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10.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11.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12.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和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由憲法法庭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不得少於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

13.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14.舉行國家考試時,除檢覈外,依規定,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行署派員監試。

15.自2001年起,我國即以政府改造「四化」,作為政府組織變革的總體戰略,包括去任務化、地方化、行政法人化和委外化。

16.目前我國的行政法人已立法化的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7.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18.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但「區」、「省」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19.直轄市人口至少要125萬人;縣/市50到125萬人;鄉/鎮/縣轄市15到50萬人

20.民意曲線分為「J曲線」(多數民意趨於一致,少數不一致)、「U曲線」(支持和反對的呈現極端)、「倒U曲線」(中立意見多,像兩岸維持現狀的意見)。

21.選舉人年齡須20歲以上,被選舉人年齡須23歲以上。

22.褫奪公權是剝奪「為公務員的資格」和「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但沒有剝奪「選舉人資格」。

23.選舉原則有普通(不分種族階級地域)、平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直接(主權在民)和無記名(秘密投票)四種

24.總統副總統選舉,若是無黨籍人士,得尋求「公民連署」才可登記為候選人。

25.民國103年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增設「山地原住民區長」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以落實原住民地方自治,包含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26.單一選區:只選出1人;複數選區:選出2人以上

27.傑利蠑螈(Gerrymander):指選區劃分之方式是專為某方選舉利益而設計的。

28.杜瓦傑法則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

(2)2.比例代表制,傾向於造就出多黨林立的型態

(3)二輪投票制易形成多黨聯盟

29.策略性投票(棄保效應):原本支持第三黨的選民知道若投給第三黨時選票將形同浪費,於是將選票移轉給原本另外兩黨中比較不討厭的一方,防止最討厭的那黨當選。

30.葉爾欽效應:當元首的民意代表性不足時,有聲望的地方首長便會對其命令產生排斥。

31.德國、紐西蘭、義大利議會選舉採「聯立制」,此制之優點包括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一致,小黨將有生存空間。

32.我國、日本議會選舉採「並立制」,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

33.分裂投票:有政黨認同或支持取向的選民在一次選舉中把兩種選票投給不同的政黨候選人(例如9合1選舉時,市長選國民黨候選人、議員選民進黨候選人)。

34.公民、立法院和總統可以提出「公民投票案」,可分為全國性公投和地方性公投兩種,滿20歲、沒受監護宣告、在選舉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投票權,但預算、租稅、投資、薪俸、人事事項不得作為提案。

35.我國第一場地方性公投是2008年「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我國唯一表決通過公投是2012年「馬祖博奕公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採取議行合一,在對外交往上扮演國會角色。其職權主要有: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國務院總理等都由它來選舉或決定。

37.顧里的「鏡中之我」理論

將社會比擬成一面鏡子,個體站在鏡子前,想像別人或社會如何看待我,進而形成自我概念。鏡中之我形成的三步驟:

(1)呈現:想像自己的容貌或行為出現在他人腦海中的景象。

(2)判斷:想像他人對自己的容貌或行為的評斷。

(3)主觀解釋:藉由別人的評價,形成對自我的感覺和反應。

38.社會化的分類

(1)兒童社會化:最早社會化的階段。例如:從小學習餐桌禮儀、衣著打扮等等。

(2)繼續社會化:指成長到死亡,不斷學習新的角色和價值的發展過程。例如:「終身學習」、「活到老,學到老」。

(3)再社會化:學習一套與先前完全不同的價值、規範、信仰、態度和行為的社會系統。例如:軍隊(軍人)、監獄(囚犯)、出家(和尚、尼姑)。

39.艾瑞克森的社會人格發展理論將人生成長的歷程分成八個不同的階段:嬰兒期是信任與不信任;幼兒期是自主與害羞;嬉戲期是主動與內疚;學齡期是勤奮與自卑;少年期是認同與混亂;青年期是親密與孤獨;成年期是創造與靜止;老年期是莊嚴與感傷。

40.勵馨基金會主要任務是在預防與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和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童的傷害,創造婦兒友善環境。

41.「恐怖主義」來自於英文字詞「Terrorism」,而此單字的詞源來自於法國大革命末期的恐怖政治時期。一般而言,恐怖主義的定義是,實施者對非武裝人員有組織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將欲威脅對象置於恐怖的情境中,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威脅的實施者即稱為恐怖份子,其通常是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而實施恐怖行動。恐怖活動事實上存在已久,然而在2001年9月美國發生恐怖攻擊事件後,恐怖活動才開始真正受到全世界的重視,分為民族主義型(北愛爾蘭)、宗教極端型(像伊斯蘭基本教義派)、極右型(美國三K黨)、極左型(日本赤軍連)四種。

42.世界銀行的官方目標為消除貧困。根據其有關協定規定,其所有決定都必須旨在推動外商直接投資和國際貿易,以及為資本投資提供便利。

43.國際貨幣基金於1945年12月27日成立,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

44.石油輸出國組織是一個國際組織。世界主要石油生產國為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和維護石油收入,1960年9月10日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代表在巴格達開會商議成立一個協調機構,9月14日「石油輸出國組織」正式宣告成立。

45.馬英九總統任內對中國的外交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武」、「擱置爭議追求雙贏」並主張「外交休兵」。

47.陳水扁前總統任內則對中國的外交政策是「四不一沒有」、「一邊一國」、並在2006年終止「國統綱領與國統會」。

48.美中三公報是上海、建交、817聯合公報

49.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涉及一些重大富爭議的問題,包括廢除勞教制度和「單獨二胎」政策在全國推廣等突破性措施。經濟體制方面,決定要求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決定》在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以及城鄉一體化發展方面也提出一些具體措施。

50.2014年10月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圖,對於治黨、治國、治軍,立法、執法、司法,涉港、涉台、涉外等等諸方面,都有所部署,有的進行了展開陳述,有的作出了原則規定。而要實現「頂層設計師」習近平的法治藍圖,就需要通過一整套權力機構體係來各司其職、分頭落實、通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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