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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五等考試

類科:社會行政

科目:社政法規大意

1.勞動基準法所謂的平均工資是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幾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1)六

(2)三

(3)十二

(4)二

2.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並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幾年?

(1)三

(2)一

(3)十

(4)五

3.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幾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幾日者?於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

(1)90、20

(2)60、30

(3)90、30

(4)120、60

4.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幾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1)3

(2)6

(3)1

(4)12

5. 雇主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幾個月以上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2

(2)1

(3)3

(4)6

6.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幾日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3

(2)1

(3)6

(4)10

7.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多久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1)3年

(2)2年

(3)1年

(4)6個月

8. 勞工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雇主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於幾日前預告之?

(1)5

(2)10

(3)15

(4)30

9.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的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並得低於基本工資。

(2)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勞動部核定。

(3)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4)雇主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10.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多久的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1)6個月

(2)3個月

(3)1個月

(4)1年

11.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多少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千分之十

(2)百分之十

(3)萬分之一

(4)萬分之十

12.有關勞工的工作時間規定,何者有誤?

(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2)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3)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三年。

(4)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13.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幾小時?

(1)46

(2)48

(3)42

(4)40

14.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幾小時內通知工會?

(1)12

(2)8

(3)24

(4)36

15. 勞工繼續工作幾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1)4

(2)5

(3)6

(4)3

16.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以下何者有誤?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五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17.有關童工的敘述,何者正確?

(1)十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2)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即使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亦不得僱用。

(3)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4)童工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18.有關女工的敘述,何者有誤?

(1)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2)雇主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雇主得強制其工作。

(3)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六星期。

(4)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19.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幾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1)1

(2)2

(3)3

(4)5

20.有關退休規定,何者正確?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2)勞工年滿六十五歲者,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

(3)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得強制勞工於五十五歲退休。

(4)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強制退休。

21.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若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幾個基數為限?

(1)38

(2)36

(3)40

(4)45

22.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1)三分之一

(2)三分之二

(3)二分之一

(4)四分之三

23.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5

(2)3

(3)10

(4)1

24.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幾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36

(2)40

(3)45

(4)38

25. 職業災害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2

(2)3

(3)5

(4)1

答案:14312;11231;43131;13323;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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