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了10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幾個重點提醒未來錄取者,就是基礎訓和實務訓兩者合計4個月完成,其中,基礎訓練期間以三等來說是5個禮拜,四、五等來說為3個禮拜,基礎訓由國家文官學院或受委託的相關訓練機關(學校)辦理,而實務訓練則由各職缺所在的用人機關辦理。

要參加基礎訓的人員如果因為婚、喪、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沒辦法如期參訓的話,可以經實務訓機關核轉文官學院核准變更基礎訓的梯次。4個月受訓期間,三等錄取者每月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俸給,四等的錄取者每月比照委任第3職等比俸1級俸給,五等錄取者每月比照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俸給,另受訓人員可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和子女教育補助、遺族撫慰金。

在4個月受訓期間,多數錄取人員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和一般保險,非公教人員保險喔,因為採不占缺訓練了,但若是現職人員(目前為正式公務人員)所占的職缺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者,視為占缺訓練,級俸是准支「原敘級俸」,加給則依照原敘的職等所占職務列等範圍內定之,因此現職人員應不用擔心年資中斷問題。

基礎訓以往是每天7小時,每個禮拜35小時為限,但103年地特基礎訓略不同,它是週一到週五每天實施6小時,每個禮拜30小時為上限。再來,實務訓練的部分,分為「實習」和「試辦」二個階段,實習1個月,試辦3個月,在實習的期間受訓人員以「不具名」方式協助指派的工作(不能蓋自己的章),而試辦是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指派的工作,4個月訓練期間,不准由機關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進修(簡單講,就是錄取人員不能在外面補習、在各級學校上課)。

基礎訓以不住宿為原則,但如果遠道而來或有特殊需求者可以事先向文官學院或受委託訓練機關(學校)申請。最後,哪些情況會被廢止受訓資格呢?包括自願放棄、基礎訓重訓人員成績仍不及格、請假缺課時數超過20%(不含公/喪/分娩/流產/重大傷病/不可抗力事由)、未請假的曠課時數達5%、實務訓期間未請假的曠職達3天、冒名頂替、測驗舞弊、實務訓不及格(實務訓僅1次,沒有補訓)、實務訓請假日數超過2分之1(不含娩/流產/骨髓捐贈/器官捐贈假)、獎懲抵銷後累積達1大過、有強暴脅迫具體事實。

arrow
arrow

    sty06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