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歲的役男,在隔年的1月1日起到滿36歲的那年12月31日止,若還沒服兵役的話,要出境必須依照規定申請才行,像到國外修讀合作學校的學士、碩士、博士課程者,最多2年,或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數學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留學者,可以在30歲前申請國外留學。
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實習,其期間最長1年,其中進修、研究的申請次數各以2次為限;如果不是在學的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期間規定最長半年。役男若是取得經驗證的國外大專院校入學許可者,最晚在19歲那年12月31日前就要出國,包含中國、澳門、香港學校。若以其他原因(旅遊)申請出境,最長為4個月。
在國外讀大學以上學校,若因學期結束要回來台灣,在台灣最多只能停留2個月,除非有「重病、意外災難、不可抗力特殊事故、就讀的國外學校仍在連續假期間」才能延期出境最多2個月,不管是申請再出境或延期出境,都要向移民署檢附相關證明(在學者附在學證明、就醫者附診斷證明)才行,且不要忘了,國外就學有年齡限制,像國外4年制大學最多只能讀到24歲,碩士班27歲,博士班30歲。
其中役男最關心的「其他原因」申請出境,若是已經畢業,就是帶著護照、役男本人身分證、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若是在學緩徵中(含延期畢業)的,請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填寫個人資料申請或到移民署臨櫃申請,但是有個前提必須注意,若「已列入梯次徵集者」、「經通知要辦理徵兵體檢」、「歸國僑民」、「依法應管制出境者」這四種情形下都不能出境。
若役男此次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返國當年和隔年的出境申請將不被受理,而且出境前,役男護照記得要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超過期限未返國的役男,經催告後,徵兵機關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還有入境的戶籍要按照規定辦理,致未能接受徵兵者,認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者,一樣移送法辦。
前面已經儘量淺白的說明,如果覺得我的文字內容太艱澀難懂,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的,請直接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吧,懶的查法規的,請直接打電話向公所、移民署、學校教官詢問,相信他們會更清楚的!最後提醒,凡是照規定來,沒有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就是要申請,不要鐵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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