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基礎訓練、實務訓練、試用期都及格的公務員,到底在任用期間會遭遇哪些限制?其實很多,像公務員必須於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包含不動產、船舶、汽車、航空器、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古董、字畫、一定金額以上的債權、債務及各種事業投資、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財產。

公務員不管是不是自己主管的事務,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即使退職也是一樣;發表任何有關職務的談話,必須得到長官許可,不能暢所欲言;不能有賭博、吸食、嫖妓行為:對於職務不能規避卸責或無故拖延;奉派出差時,不能私自在其他地方逗留;不能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包含以本人名義在報紙上刊登免費媒介中國新娘並酌收往返機票與住宿費用、擔任公益彩券經銷商、擔任股票未上市公司外部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留職停薪期間經營商業或掛名經營商業、下班後為民眾驅魔解運、架設拍賣網站買賣物品獲取利益、靠行經營魚貨販售等行為都是違法的。

再來,公務員不能收受、要求、期約(事先講好)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人他們所饋贈的財物,除非是偶然且沒有影響到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像公務禮儀(依禮貌、慣例或習俗)、長官的獎勵/救助/慰問、市價500元以下的受贈財物、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搬新家)、就職、陞遷、退休、辭職、離職、傷病、死亡等受贈財物不超過市價3000元者。

公務員哪天在桌子或抽屜裡發現有財物時,這時必須瞭解到底是誰送的,若是有利害關係者送的,如受贈財物不符規定時,須拒絕並返還,同時簽報長官和政風機構,如果沒辦法退還,在3天內將財物交給政風機構處理,若是無利害關係者送的,可是送的財物超過市價3000元時,一樣簽報長官,必要時知會政風機構,除了簽報長官、政風外,還可以用「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等方式因應。

另外部分公務員會因業務上需要,偶爾需要和民間人士應酬,如果是公務禮儀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民俗節慶活動有邀一般人參加、長官對屬員的獎勵/慰勞、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搬新家)、就職、陞遷、退休、辭職、離職所辦的活動市價在3000元以內這些飲宴應酬,公務員是可以參與的。

除了保密、兼職、收受財物、吃吃喝喝要注意外,還有公務員若遇到關說時,須在3天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即使是受有報酬的演講、座談、研習、評審、投稿,其可支領的鐘點費(5000)或稿費(每千字2000)同樣有上限,反正種種限制都是原則上禁止,例外有符合規定者才會許可。

arrow
arrow

    sty06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