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0名,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2名,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36名。

以「警察人員考試」來看,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增列8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85名;三等水上警察人員增列2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23名。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增列2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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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捷運公司新進人員甄試線上報名及繳費從6月5日(二)上午9點起至6月20日(三)下午5點止,線上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第一試筆試定於107年6月30日(六)下午2點至5點 (考申論題至傍晚6點半),僅設桃園考區(開南大學或北科附工或桃園農工),請詳閱本簡章及准考證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第二試口試(含職涯發展測驗))則為107年7月11日(三),僅設開南大學考場,同樣請詳細參閱准考證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140名(公司保留依需求調整錄取員額之權利),工作地點均位於機場捷運沿線(含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錄取後將依桃園捷運公司業務推動需求分發各單位,包含維修類組預計錄取58名、運務類組預計錄取57名、管理類組預計錄取20名、原住民類組預計錄取3名、身心障礙類組預計錄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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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預定於107年7月17日至27日受理報名,10月6日至7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2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包含高考一級考試的電力工程、資訊處理、物理、原子能、衛生技術、水產技術;高考二級考試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文化行政 (一般組)(選試法文)、文化行政(一般組) (選試德文)、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西班牙文)、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俄文)、教育行政(一般組)、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經建行政(一般組)、食品衛生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土壤肥料、植物病蟲害防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 交通技術、衛生技術、養殖技術、水產資源、工業工程

考選部表示,為利有意報考本2項考試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依據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類科(組),但確定之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訊息,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予公告。有關本2項考試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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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一般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由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專業集中實務訓練」,訓練地點於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於107年7月23日至同年7月27日訓期5日,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止,總計調訓150人,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請逕至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nacs.gov.tw/register.asp)報名,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生活學習表現情形及課程測驗成績,由文官學院送交各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包括「生活學習表現情形」,由輔導員進行受訓人員評核並記載於紀錄表,於結訓2週內完成作業及「課程測驗」,由各科授課講座命擬選擇題,並擇25題於課程測驗時間(1小時)施測,選擇題每題4分,測驗成績總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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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新進工員甄試報名期間自6月8日上午10點起至6月27日下午5點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為7月29日(星期日),設置臺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第二試體能測試/術科測試/口試集中於臺南考區(預計9月5日10:00起開放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舉辦,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報名資格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包括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犯其他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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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班第21期訓練計畫於民國107年5月14日保訓會公訓字第1072160209號函核定,訓練之重點包括:「著重檢察事務官之辦案偵查技巧,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以提昇輔助檢察官之職能」;「建立公務人員應遵守之法治觀念與規範,建立正確之核心價值,並強化人文素養及與時俱進之國際觀」;「實習期間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學習搜索、扣押、勘驗、跟監、通訊監察、詢問實務及卷證整理分析等,使受訓人員瞭解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内容」。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錄取人員,預估錄取11人,這11人自民國108年3月4日起至同年12月3日止,分3階段實施訓練。第1階段為期17週,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 為期20週,赴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2週,回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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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現正開放報名中,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年齡下限算至考試前一日;年齡上限算至報名前一日,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77年5月3日以後,民國89年8月10日以前出生者),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得報名三等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得報考四等考試」,惟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依據民國107年5月8日保訓會公訓字第1072160194函核定的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訓練重點是本「精選嚴訓」、「學以致用」之原則,實施調查人員養成訓練,培養具備高度使命感,勇於為國家、為民眾服務之國家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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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難度最高的107年司法官考試現正開放網路報名中,暫定需用名額為75名,分別是司法院25名和法務部50名,分發至司法院為法官,負責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至法務部為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 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18 歲以上,55 歲以下(年齡下限算至考試前一日;年齡上限算至報名前一日,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52年5月1日以後,89年8月3日以前出生者),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2科以上(每科2學分以上)課程者,得報考司法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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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一般警察人員(外軌制)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已於4月16日保訓會公訓字第1070004406號函核定,所謂外軌制的警察,屬國家公務人員之一種,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任用,考選部為因應內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警察行政的特殊業務需要,每年舉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每年6月舉辦),俾符任用需求。

自100年起實施一般警察特考(外軌制)及警察特考(內軌制)雙軌制度,接著在106年8月4日修正應考資格規定,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應考人始可報名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因此,本文所提的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是針對「非警校畢業」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生錄取人員為之,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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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回說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考核方式後,本回,秋風來說明實務訓練期間的成績考核方式。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實務訓練成績考核項目有兩項,分別為本質特性(45%)和服務成績(55%),受訓人員之輔導員是依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所定項目進行評擬,在檢附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併送單位主管(課長/科長)初核後,轉送人事單位陳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校長/局長/處長/鄉鎮市長)評定。

本質特性(45%)分為品德(20%)、才能(15%)和生活表現(10%)三項,主要針對廉正、忠誠、負責、涵養、榮譽、團隊精神、表達、學識、反應、創意、判斷、思維、見解、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關懷待人等考核;服務成績(55%)分為學習態度(30%)和工作績效(25%)二項,針對主動、積極、正面、和諧、互助、專業、效能、品質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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