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6年需要文化專長替代役員額,分別為文化獎項類別10名、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0名,各類別含民國82年次(含)前出生及民國83年次(含)後出生役男各5名,尚未服役的役齡男子,可把握機會申請。

申請資格方面,文化獎項類別,必須是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電子競技專長類別,則要求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除了以上,報名役男還得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須於107年3月31日前能消滅者)且須無「曾犯殺人罪、搶奪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竊盜罪」、「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曾犯偽造文書印文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但如果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就不在此限。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06年2月24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文化部部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moc.gov.tw)下載填寫)、「最近6個月清晰可辨識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學校在學證明)、「個人簡歷1式5份」(A4大小,格式自訂)、證明文件:(1式5份)。

證明文件方面,以文化獎項類別來說,需要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文學及圖文創作、影視及多媒體等)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和得獎作品或紀錄,像是得獎演出影片(影片長度以10分鐘為限)、得獎畫作、攝影作品、設計圖檔等(以上得獎作品或紀錄除演出影片外,得以照片方式提供,每張照片檔案大小須在2MB以上,解析度至少為1280×800pixel以上)。

電子競技專長類別(可擇一提供),則是可選擇檢附「相關比賽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或者是「參賽紀錄證明及電競職業選手資歷1年以上證明 (可由電子競技相關組織或公司提供證明文件)以及提供參加之具規模賽事說明資料(賽事過往辦理年份(次數)、參賽隊伍、賽事規模、規章等)」,最後再附上掛號回郵信封1張(寄發審查結果與公開甄選核定通知書),於截止申請日(106年2月24日)前(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信封請註明「申請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及連絡電話,始完成報名手續。

依標準進行綜合評選,依總成績高低從優評選需求員額;評選結果預定於106年3月31日前公告在文化部部網站(http://www.moc.gov.tw),評選通過者寄發「優先服文化服務役證明書」。本次評選錄取之役男,若經他人檢舉或查獲所提證明文件不實或其他詐偽情事,依替代役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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