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五等考試

類科:社會行政

科目:社政法規大意

1. 所稱特殊境遇家庭定義是?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倍。

(4)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倍。

2.承上題,特殊境遇家庭仍須有其他條件,以下哪個不在其中?

(1)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2)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未婚懷孕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4)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幾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導致者,也可為特殊境遇家庭?

(1)4

(2)3

(3)6

(4)9

4.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隔多久申請認定之?

(1)每半年

(2)每年

(3)每2年

(4)每3個月

5.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多久以上,不列入特殊境遇家庭中的應計算人口範圍?

(1)6個月

(2)3個月

(3)1年

(4)9個月

6.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家庭扶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哪個情形不在其中?

(1)提供不實資料

(2)以詐欺或其他非正當方法取得家庭扶助

(3)隱匿或拒絕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求之資料

(4)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

7.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幾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幾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1)一、三

(2)一點五、三

(3)一、六

(4)一點五、六

8.關於申請緊急生活扶助,下列何者有誤?

(1)向任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3)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之。

(4)須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多少?

(1)十分之三

(2)五分之一

(3)十分之一

(4)三分之一

10. 有延長子女生活津貼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幾個月提出?

(1)2

(2)3

(3)1

(4)6

11.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學雜費可減免多少?

(1)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

(2)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3)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五十。

(4)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七十。

12.承上題,教育補助之申請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誰定之?

(1)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2)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3)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4)中央社政主管機關

13. 未滿幾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

(1)3

(2)5

(3)6

(4)7

14.有關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之標準,以下何者正確?

(1)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2)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十二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

(3)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

(4)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15. 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發生後幾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6

(2)3

(3)9

(4)2

16. 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多少元?

(1)500

(2)1000

(3)1500

(4)2500

17.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幾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1)3

(2)6

(3)9

(4)無申請時間限制

18.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應於事實發生後多久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

(1)3個月

(2)6個月

(3)1年內

(4)1個月

19. 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1)50000

(2)42000

(3)60000

(4)120000

20. 各項家庭扶助業務所需經費,應由誰編列預算支應之?

(1)中央主管機關

(2)中央社政主管機關

(3)各級政府

(4)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21.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該「本法」是指?

(1)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社會救助法

(3)全民健康保險法

(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22. 最低生活費是?

(1)由縣市、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2)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

(3)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定之。

(4)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23.申請低收入戶的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幾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申請時設籍之期間,是否有所限制?

(1)一、有

(2)三、無

(3)一、無

(4)三、有

24. 中低收入戶是?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倍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二倍

25.低收入戶的戶內應計算人口範圍,不包含哪個?

(1)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2)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4)配偶

答案:13221;41131;22342;31213;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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